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关于2024年度会员会费收取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5】7号和《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以及《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文件规定,现将交纳2024年会员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会费标准 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分别确定。2024年度的单位会员会费按上年度业务收入总额的0.5%交纳,个人执业会员会费按每年每人700元交纳。
二、会费交纳时间 请各税务师事务所于5月31日前,按规定上交省税协会员会费。
三、有关要求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要提前部署相关工作,按照本单位会员报表数据认真核算会费,并做好交纳工作。
(二)请各税务师事务所将2024年单位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会费电汇或直接送交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会费汇入单位: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东风路支行,
帐号:131080140018000213822(行号:301121000075)。(因为是开电子票据,需要在电汇单据上注明交纳单位会员会费金额、个人会员人数及事务所接收电子发票的邮箱。以个人名义汇款的,需注明税务师事务所名称)
(三)各税务师事务所在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省税协(会员管理部)联系。电话:0311-89632698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