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的公告》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鉴定、评估机构推荐函》的有关要求,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将组织全省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事务所自愿申请,省税协择优推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把关确定入选名单。
二、报名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按照法律法规和涉税服务业务规范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服务成果要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师事务所信用评价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
(三)注册地在河北省,有固定办公场所,依法设立并满3年的税务师事务所,具有8名(含)以上税务师,拥有20名(含)以上从业人员,纳税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在TSC4级(含)以上的,在过去三年内,未因执业质量问题受到过行业处罚或法律制裁;
(四)具有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五)有承接司法鉴定业务经历的税务师事务所优先推荐;
(六)设有党支部和达到3A级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优先推荐。
三、不得推荐 (一)未把党建内容列入事务所章程或合伙协议的;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因违规违法被有关部门惩戒、处罚及涉及重大投诉举报案件的;
(四)由被取消备案资格、被其他有关部门作出同等或更为严重处罚的事务所,直接演变、更名或者由其法人代表成立或控股的,原处罚未满3年的;
(五)未按规定履行会员义务的;
(六)收费标准高于或低于全部申报机构平均收费标准10%的;
(七)申报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受处罚、惩戒信息的。
四、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司法鉴定机构申报表;
(二)申请加入《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承诺书(事务所盖章、法人或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签字);
(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
(四) 税务师事务所全体职工人员名单和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注明资格证书和个人会员编号);
(五)上年度财务报表;
(六)内部管理各种制度;
(七)党建组织建设及开展工作信息表;
(八)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相关实务或理论研究成果、参与案例复印件;
(九)《服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事务所将电子版(PDF格式)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务于3月15日前发至指定邮箱并邮寄省税协。
(二)省税协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按《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行业司法鉴定办法》综合评价结果排序后,报送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 事务所申报材料应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7号开滦大饭店1817
会员部收
联系电话:0311-89632698
电子邮箱:
hebctaa@126.com
附件:
1.河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司法鉴定机构申报表
2.申请加入《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承诺书
3.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信息表
4.党建组织建设及开展工作信息表
5.服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
参考文件:
税务师事务所推荐评分标准
服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收费参考价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