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税协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3号)要求,我省于2023年7月1日起开展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详见附件):
一、检查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加入中税协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二、检查内容: 1、检查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供的服务是否合法规范,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遵循行业准则及业务规则;是否履行会员义务和完成规定继续教育;是否在会员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变动的会员信息。
2、检查税务师是否有“挂证执业”行为;
3、检查事务所“无证经营”问题;
4、“虚假报告”专项检查;
5、针对“网络黑嘴”专项政治
三、检查安排: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税务师事务所应在自查自纠阶段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
www.ecctaa.com),进入“专项自律检查”模块,据实填报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四、检查方式:各税务师事务所先行自查,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省税协根据中税协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
重点抽查对象:主要是:1.有严重违法、违规的;2.未缴纳会费的;3.未按要求录入信息的单位会员4.有其它问题的。
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按照中税协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各单位会员提交的材料开展检查,对违反有关会员管理办法,不履行会员义务的,必要时核查或约谈有关税务师,检查结果对社会进行公告,并录入中税协会员管理诚信档案系统。
六、工作要求:各会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严肃对待,及时按时间、按要求录入资料,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对发现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做到应改尽改、应清尽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到位,保证专项自律检查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3号)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