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自觉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
发布时间:2019-08-23 14:13:36 作者: 来源: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赋予了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监管,既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更是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保证。如何正确看待和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呢?笔者根据长期工作实践从四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施监管是法定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公布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二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进行监管。第十五条明确税务机关对对违规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的处理或处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降低信用等级、暂停受理涉税业务、纳入失信名录、税务机关不受理其代理业务、宣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无效、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从这里可以看出,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监管是法定的职责,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自觉、主动地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是法定义务。既然是法的职责和义务,就不以个人的意志所转移,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都必须接受监管。
二、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能够保证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方面,税务机关明确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列举的所有办税事项,共6大类192项。在这个范围里为客户提供服务就是合法的、正确的、安全的,否则就是违规的。另一方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取得合法经营的身份。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施“行政登记管理”,对其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行为与纳税人一道实施“全面动态实名信息管理”。这就把纳税人和为其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一并进入到“业务信息采集”系统,确保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纳入到税务机关的监管系统之中,确保了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有效身份,并同时确保了与纳税人一对一或一对多的身份相吻合。
三、要正确认识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职能
以唐山为例,当前一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了赢得客户,采取了“打价格战”的方式,不计成本的随意降低收费标准,以低价“抢夺”客户。同时,部分客户为获取利益的最大化,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而一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了眼前的利益又全盘接受,造成了市场乱价,行业混乱的现实结果。从而使得一些比较规范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业务量小或没有业务。为了生计,有的被迫随波逐流,有的收不抵支勉强维持,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并随之带来较大的涉税风险。《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依托金税三期应用系统,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通过信用评价制度和涉税专业服务失信名录,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促进了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发展,维护了国家税收利益,保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要正确看待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前景。一个国家发达不发达,关键要看第三产业发达不发达。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个人所得税的转型,作为现代服务行业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必然会得到超常的发展。6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国资委、国管局联合发文《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明确中税协不在本次脱钩改革范围之内。这说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支持。随着纳税人数量的大幅增加,税务机关与之相匹配的征管资源非常有限。征管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基层税务机关更多地倾向于按照税收征管流程设置机构岗位、配置人员,征管基础力量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纳税人数量与税务工作人员的配比关系将更加失调。单纯依靠税务机关自身的力量,完成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防范税收风险的双重任务,难度加大。因此,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必将有效地参与到改革大潮之中,从而缓解因征管资源不足造成的一系列问题。
四、涉税服务专业机构接受税务机关监管要解决两个问题
(一)要解决能力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税务机关对其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对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执业行为进行处理。因此我们要不断提升“双服务”的能力(即服务纳税人,服务税务机关),确保在税务机关监管过程中不出问题。国家发展需要改革,那么作为我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也需要改革,需要转变。在服务纳税人方面,随着国地税合并,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及其它税法的不断更新,越来越多的纳税人由于对各税种的不了解难以依靠自身完成各项涉税事宜的办理,因此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则成为了趋势。作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要想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要求我们的服务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低端开票申报业务,向鉴证清算高端业务发展。在服务税务机关方面,要主动参与到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之中。对在服务客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税务机关通报,避免国家税收损失。鉴于以上原因,要求我们从事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人员要积极考取税务师执业资格和有关技术职称。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要实行优胜劣汰,积极吸收有能力有素养的新人及时充实到涉税专业服务队伍当中。对于税务师、业务骨干,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到专业院校进行培训充电,不断更新从业人员的知识储备,从而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带来更多更大的贡献。还有我们要勇敢踏出第一步,对于高端业务,要由不敢做变为跟着做、试着做、学着做,不断累积实战经验。同时,要拓展税收筹划、专项咨询等高层次业务的培训,为今后给客户提供更加专业与完善的涉税专业服务打好基础。
(二)要解决沟通的问题。以“三方沟通工作机制”为框架,实现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有效监管,加强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联系和协调,形成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领导就是服务,服务需要沟通。作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领导,要时常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领导的沟通与协调,既然税务机关有领导职能,那么我们就要主动去汇报工作。汇报形式可以是口头汇报,也可以是文字汇报。内容可以是服务企业的成果,也可以是服务税务机关的成果,让税务机关领导充分了解我们的作用和能力。对现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业务发展遇到的瓶颈也可以与领导进行沟通反馈,让其明确服务我们的目标和方向。我们还可以为税务机关提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同时,根据与税务机关领导沟通情况,可以有效了解税务机关目前的工作状况,以及我们可以提供给税务机关什么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中介服务。作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也要加强与税务干部的交流。税务干部与企业接触面比较多,对企业经营状况比较熟悉,且目前税务干部对税收执法风险看得较重,因此可以在与税务干部平时的交流过程中,掌握一些有价值的信息,然后对有业务需求的潜在客户,积极争取成为自己的客户。另外,由于基层税务机关征管力量有限,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需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同岗同窗为纳税人服务,只要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就积极参加,全力配合。既能展现形象,又能沟通情感,达到双赢效果。只有沟通,才能了解,没有沟通,只能闭门自守,何谈发展?